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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培养项目”和“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2018-04-04 09:33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精神和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的要求,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支持研究生导师参加相关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加强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在“十三五”综投建设规划中设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培养项目”和“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现就2018年开展上述两个建设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培养项目

1.支持范围:研究生导师参加国内政府或一级学会(含分会)主办的研究生教育或科研培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指国内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邀请专家来我校进行小同行交流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执行。一般不支持协会或其他高校举办的培训或学术会议以及竞赛等活动。

2.计划使用该项目经费的导师需提前申请,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1.国内学术会议(不含在港澳台举办的学术会议)指国内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不含培训、讲座、研讨、竞赛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会议或活动。

2.研究生必须以天津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提交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术论文,并被录用为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小组报告、墙报交流等交流形式,不含书面交流。

3.研究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会。审核内容主要是会议主办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论文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相关性。

4.研究生必须本人参会,参会后将批准后的《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以及录用通知、会议通知、参会证明、论文或论文摘要汇编(封面和本人论文部分)、论文获奖(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5.资助范围为论文评审费(如有)、会议注册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6.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天津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

2.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

3.发表的学术期刊属于中文核心期刊源期刊(北京大学最新版)。

符合以上要求的,持论文录用通知、期刊封面和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版面费发票,经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核后(在论文首页盖章即可)给予报销版面费。(SCI/SSCI源期刊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报销时需填写《天津体育学院专项经费审批表》,年度写2017年,支出项目按照对应的项目名称填写,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

本通知执行时间到2018年底。之前有关通知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3日

附件【附件2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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