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2023级研究生于2023年9月7日报到,体育教学李盼盼,运动训练耿子怡、王晶,未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也未办理请假等相关事宜。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李盼盼(考生号100713050001516)、耿子怡(考生号100713060004928)、王晶(考生号100713060007328)的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6498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