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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李鑫等两名同学入学资格的公示
2022-11-01 12:28   审核人: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22级研究生于20229月7日报到,体育教学李鑫同学,体育口述史学郭晓淋同学,未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也未办理请假等相关事宜。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李鑫同学(考生号1007122050101308)、郭晓淋同学(考生号1044522202217840)的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112-2022116日),如有异议,请向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6892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2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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