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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05-05 13:00   审核人: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市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津学位[2013]6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学位[2013]15号),我校正式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这是我校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我校成为目前全国独立设置的体育学院中5所具有博士授权的单位之一,其他院校包括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以及本次同期获批的成都体育学院。

10余年来,我校以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为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员工以锲而不舍、奋斗不止的精神,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以学科建设的优异成绩提前实现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预期目标。

1999年,我校即开始制定以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为目标的《天津体育学院学科建设(2000-2015)中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在全国第9批博士和硕士授权审核中,我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运动人体科学被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2005年,我校作为天津市唯一被推荐院校参加了全国第10批博士和硕士授权审核的终审答辩。2010年2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月,申请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体育学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新增博士授权学科评审。随后,我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对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整体验收。2013年3月,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10%,获得并列第5名的佳绩,这也为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权起到了有力推进作用。

我们将按照《通知》精神,以获得博士学位授权为契机,继续强化学科建设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学科的招生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在高水平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和科技平台等学科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为国家体育事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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