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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要求提示

2021-11-12 19:41   审核人:

天津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可于12月9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12月11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第一场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入场时如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天津市以外记录的,须持有考前48小时以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12月11日起,每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研考健康监测服务平台,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5.12月11日至12月27日,建议考生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6.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考生,入境未满21天者不得在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超过21天未满28天者须持解除隔离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若在12月11日至12月27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考点,并到报考点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发布的提示信息,以及报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研招网发布的公告,及时接收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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