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教育经历:
1972.9 — 1974.7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大学毕业
1983.3 — 1986.11天津市高教自学考试政治教育专业毕业
1988.9 — 1991.7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1987.5 — 1989.5 中国文化书院中外比较文化研究班(函授)毕业
1999.9 — 2002.7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
2004.3 — 2004.6 美国密歇根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研修
■主要学术经历:
1982年开始从事伦理学教学,1986年开始从事法学教育,1988年开始陆续发表有关社会学、伦理学和体育美学、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等方面研究成果,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确定了以体育法学为主的研究方向。1991年开始承担体育立法方面的部委研究项目,1997年开始承担国家级体育法学研究项目,多次承担全国体育普法教材与宣传教育任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草案修改、释义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体育仲裁条例》等多部体育法规的研制起草工作,多次在全国重要体育学术会议和有关法学会议报告与交流,先后到欧美国家考察体育法制。多年在校内开设法学概论、体育法学课程并到各地讲学,1999年在国内率先培养体育法学硕士生,2003年被北京体育大学聘为博士生二导,2004年开始在北京体育大学联合培养招收体育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因长期从事体育法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在全国同领域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并被天津市法学会授予“天津市优秀法学家”称号。
■主要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亚洲体育法学会理事、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常委、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委员、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会员。
■承担科研项目与发表论文(学术专著):
先后在学术期刊等发表以体育法学为主的学术论文近80篇,参加编写各种著作教材20多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参加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和参加完成部委级研究项目10余项,正在主持的部委级研究项目3项。
■成果获科研/教学奖励情况:
先后获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国家体委体育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二等奖,国家体委软科学专项成果奖二等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软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项奖二等奖、一等奖等7项。
■已培养研究生情况:
先后指导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15名,指导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1名,作为二导指导已毕业博士研究生1名。目前正在指导培养的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14名。
■培养研究生要求:
在达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基础和较强的逻辑思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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