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1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精神,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收办法继续执行2009年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招收对象:
1. 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行单独录取,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处对此类人员建立独立的档案库进行管理。
请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录取条件的考生,认真填写《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此表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中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栏下载,网址http://211.68.236.20:2008/office/xzjg/yjsb/xiazai.html于2011年12月28日—— 2012年1月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资格审核表》(打印二份)、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送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教学楼310),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6498;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27
附件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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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出生日期 |
19 年 月 日 |
照 片 |
最终学历 |
专科 □ 本科 □ |
职称 |
高级□ 中级□ 初级□ |
报考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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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资格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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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领域 |
体育教学 □ 运动训练 □ 竞赛组织 □ 社会体育指导 □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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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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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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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手机 |
考生符合条件(运动项目仅奥运会或全运会所设运动项目) |
□ 运动员:填写一项2000年以后能够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并附运动成绩证书及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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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员:提供国家级教练员证书;填写一项2000年以后所执教运动员获全国比赛前六名以上成绩并提供运动成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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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员:提供国际级裁判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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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运动与工作经历(高中毕业后起) |
起至年月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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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意见:1.证书原件是否属实 □
2.是否同意录取 □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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