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科研与研究生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各二级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且专家成员应包括考生报考研究方向的导师,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各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旨在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我校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yjsb.tjus.edu.cn/info/1004/4431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运动训练领域)的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初试分数达到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优先进入复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30%。对合格生源不足13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8.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复试报到时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报到、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到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4:00-17:00;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日程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通知。
3.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调剂复试,具体时间见调剂复试通知。
4.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天津体育学院。
5.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
6.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缴费网址为(http://tyzf.tjus.edu.cn:8083/,电脑浏览器登录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费;手机浏览器登录可使用支付宝缴费;手机微信登录可使用微信缴费)。本校学生登录方式: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末尾字母大写);外校考生登录方式: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末尾字母大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复试,复试费将不予退回,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时间为3月24日-3月27日。
7.复试组成
复试由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和运动专项考核(部分专业,满分100分)组成,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及权重如下:
(1)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管理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口述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2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体育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运动技能考核五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1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运动技能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运动专项考核评分标准参见《天津体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项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照《天津体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严禁复试小组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网上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1.全面梳理复试环节,排查、精准识别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复试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技术保障,面向学生预留保障应急电话1部,确保复试中的应急联系。
4.学校建立应急分类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对于复试中突发的问题,快速分类响应处理,确保复试安全、稳定。
5.复试期间如出现涉考舆情,充分发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联动作用,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加强沟通会商,全面分析问题原因和性质,科学研判,按照学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管理规定妥善处置,确保政策执行准确、舆情平稳正向。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将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单位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根据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同批次申请调剂进入复试的名单。
7.为保证调剂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调剂比例按照调剂计划数的200%进行调剂。
8.第一批调剂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由学校统一收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再行分配。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20%×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再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仍相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23016498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012748
天津体育学院官网:https://www.tjus.edu.cn/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b.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