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在学期间获得以下奖励中的任意一项:
1.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2.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3.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公开发表过学业相关科研论文或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天津体育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具体报名时间请以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请有意报考的同学密切关注网站通知,按时完成报名。
(二)提交材料。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通过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材料,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我校各二级学院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告。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
(三)综合考核。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能力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我校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缴费网址为(http://211.68.236.115:8083/,点击右上角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缴费)。如考生不参加复试,复试费将不予退回,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1.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为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英语能力成绩*20%+专业能力成绩*8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拟录取。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当年入学前(2027年9月1日)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3.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1.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2.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4.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6.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六、奖助办法
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推免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助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tjus10071@tjus.edu.cn
联系电话:022-230164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天津体育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301617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b.tjus.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