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健康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博士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综合考核
第三条 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通知,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2)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1)。
第四条 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5月20日-23日,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英语能力考核)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占面试总成绩的20%),成绩采用100分制。通过英语自我介绍、英语问答等形式考核考生的英语水平。
(3)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面试总成绩的80%),成绩采用100分制。主要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1)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2)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设想等。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分数的确定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第五条 考生纪律及要求
考试前,考生应签订《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博士研究生招生试题内容等有关信息。对在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三章 录取管理
第六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材料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按照报考导师,分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部分的英语听说能力或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有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录取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7.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督和复议
第十二条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涉及招生政策的,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答复。涉及考试成绩等相关问题的,经查证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电话:022-23016498
受理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 编:301617
天津体育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