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在2022年3月28日23:00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的考生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复印件照片)、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其余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方式为: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在2022年3月28日23:00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us10071@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硕士政策照顾+姓名+考生编号”。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