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招办高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制定复试方案。
一、复试条件及要求
1.凡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分数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具有参加我院复试的资格。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3。
二、复试时间:2016年4月9—10日
三、复试组织机构
1.成立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
2.复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负责。
3.各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每小组人数原则上由5人组成。
四、复试内容
1.笔试:英语和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所在的系部负责组织,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参见招生简章)。
2.面试:分值为100分,由各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体育硕士专业的面试由专业知识考察和专项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察占面试总分的30%,专项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70%)。
五、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国家规定,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及复印件,报考类别是定向还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同时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逾期不到者或资料不全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原则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市相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2016年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原则如下:
1.总成绩确定:(初试总成绩/5)x50%+(复试英语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3x50%。
2.同等条件下,同一专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同一专业方向按研究方向、总成绩、导师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录取。
4.复试科目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政审不合格,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6.复试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费标准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相关规定,学费为人民币8000元/年。
八、奖学金的评定
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九、调剂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此系统登录的考生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十、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公示、申诉
公示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举报邮箱:jjw@tjus.edu.cn
举报电话:022—23012748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纪检委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纪检委
邮编:300381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