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体院发[2005]48号第五条规定“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院2016级研究生于2016年9月11日报到,体育教育训练学孟凡凡、赵艺伟,体育教学邵娜、彭现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汪飞、吴林六名同学,未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也未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研究生部已经多方渠道联系,他们均因为个人原因选择放弃入学资格。为此,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取消以上六名同学的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2331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