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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15 16:08   审核人: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天津市教委现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津教科函〔202121号)。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学术训练环节,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现将我校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聚焦1+3+4”现代产业体系及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三、资助标准

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博士项目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硕士项目资助不低于0.5万元/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所属培养单位。

(二)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三)市教委确认。市教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确定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批准后列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

五、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合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二)平台自2021922日开始开放申报端口。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经指导教师在平台审核确认后,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一份。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1018日(周一)11点前将本单位《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份)提交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jiushengpy@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研《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别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科函〔2019〕13号)(附件2)要求进行。


附件:1.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

2.《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附件请咨询各培养单位)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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