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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5-06-04 09:01   审核人:

2015届全体毕业生:

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继续在我市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二、认证程序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市学位办汇总审核,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

三、相关事项和要求

申请认证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递交《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学校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对其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请有意申请认证的研究生于2015年06月08日,17:00前(星期一),将附件1《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要求本人签字),附件3、国家学位中心要求收取的认证费一并交至研究生部(主教学楼307办公室)。

附件1: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附件2:天津市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标准

附件3:天津体育学院硕士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

研究生部

2015年06 月03 日

附件【附件2-天津市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标准.doc已下载
附件【数据示例.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中国学位证书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天津体育学院硕士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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