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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2014-11-10 17:03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是天津体育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

第二条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天津市大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部党总支及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拓展研究生的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五条研究生会总体任务和目标

端正学风,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自身优势,带领广大研究生抓住时代机遇,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世界形势发展趋势的需要,积极投入社会,为祖国的昌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贡献。同时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和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繁荣做贡献。

(二)发挥学校各部门与广大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倡导和组织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深入调查,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研究生服务。

(四)结合社会发展实际,组织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上的优势,积极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五)认真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同时,注重与社会的联系,真正服务于社会。

(六)加强与天津市及国内各级团、学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

第七条会员组成:

(一)凡在天津体育学院注册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职体育硕士及在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进修一年以上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临时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临时会员只享有选举权);

(二)对与研究生有关的学院各项工作、决议有通过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

(三)对本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讨论、监督、质询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对受到侵害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

(六)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参加本会活动时遵守国家的相应法律、政策、规定;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研究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一)研究生会各部门成员自觉遵守执行研究生会的各项决议,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会内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部门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工作对同学负责,受同学监督。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会常设机构和职能

(一)研究生会由主席全面负责,设立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秘书长一人;研究生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期刊宣传部、文体部五大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主席:负责主持研究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研究生会会议,传达研究生部党总支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负责规划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实施步骤;负责制定执行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予以指导帮助;经常向研究生部党总支汇报并请示工作;加强研究生会内部的团结协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具体承担研究生会内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完成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宜,必要情况,受主席团委托代行主席职责。

(三)各部门工作职能及职责

秘书处:加强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关心成员的学习、生活,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内部建设工作;根据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的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编制总计划;期末整理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建立研究生会成员档案;负责日常会议有关工作(如点名、会议记录、出勤记录、出勤总结和请假事宜);草拟研究生会各类文稿以及活动、会议的通知工作,组织研究生内部的各项活动。

学术部:协调教与学的关系。开展既有学术价值又不乏实用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以深化同学们对相关专业领域的认识;组织各类集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综艺活动,活跃学习气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生活部: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周三中午);关心研究生生活的点点滴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生活中的困难;领取发放饮水补贴,负责组织勤工俭学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解决学校伙食、宿舍生活设施、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各会议的会场布置、条幅设计及悬挂工作;负责假期订票工作;组织一些贴近研究生生活的活动。

期刊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面向全体研究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同时负责向校外宣传我校及我校研究生、研究生会的活动;精心制作《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年鉴》;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的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文娱活动。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负责面向校内的展板宣传及面向校内外的文字报道;负责各项活动的现场布置;负责研究生会中宣传板的管理工作。

文体部: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负责组织本院研究生的各项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并承办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增强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夯实体院研究生的专项技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研究生的文体活动,发挥研究生的团结协作精神,树立研究生的团队意识,为开展正常的学术研究培育良好的身体素质,使学术水平与身体健康齐头并进。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一)本会的经费来源是研究生部专项经费和下拨的学生活动经费。

(二)本会的经费只能用于与研究生有关的研究生会工作费用;

(三)本会的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帐目,并在专门时间内向财务报销;

(四)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每次大型集体活动的费用额度及管理用法;

(五)部门内活动经费的报销需其部长在例会上的专门时间内向主席团说明使用用途及额度方可报销,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当超过三分之二成员提出质疑时须由研究生会重新调查后决定是否再予讨论报销问题,当调查后仍有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提出质疑时不予报销;

(六)重大活动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时可由活动负责副主席提出提前预支要求,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及数值,并由其负责管理;

(七)举办活动及购置相关物品费用额度超过一定数额时需经研究生部同意;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一)研究生会每月在会议室举行一次例会,主席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会议。但需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二)研究生会例会每周一次由各部部长代表本部参加,有特殊情况必经主席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

(三)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各部部长向主席团说明原因,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原因不充分者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研究生会扩大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四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

第十五条修改章程须经研究生会部长例会决定并执行,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党总支

天津体育学院 研究生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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