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和全体研究生:
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满足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要求,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天津体育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待印发),每年安排两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授予学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每年第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4月,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10月。(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3.通过论文答辩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后,第一次授予学位时间为6月,第二次授予学位时间为次年1月。
4.自2017届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