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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通知
2017-03-30 17:36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实验室(中心):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于2016年新增列教育学硕士一级学科,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拟于2018年开始招收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设置了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五个二级学科(专业)。为了做好我校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教育学学科建设,做好迎接下一轮学科评估的准备工作,现根据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育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教育学作为新增列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实际情况,申请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职称条件,并在教育学一级学科完成本科或硕士学习,本科或硕士或博士所学专业与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相关,或一直从事以上相关专业(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符合《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中的规定,研究成果或教学科研获奖具有教育学学科属性。不包括竞赛成绩。

2.为了支持新增教育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建设发展,已具有与特殊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英语)、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不需要参加此次申请,自动具有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其学科专业符合教育学学科属性的,可以自动具有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参照博士生导师的年龄条件,不受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3.依照国家对体育学和教育学两个一级学科授权点的要求,原则上,体育学和教育学两个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得交叉。对于有较高学术水平,且能在两个学科中按照各自学科属性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可以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在两个学科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4.请申请人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二级学科(专业)在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五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将《简况表》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0份(用于公示、专家评审及委员会评审),《简况表》电子版(PDF格式),《简况表》中所填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前报送研究生部。联系人:倪天茹,地点:主教学楼307室。

5.遴选程序按照《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附件【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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