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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3-11-01 17:12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提升研究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党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研究生部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研究生党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表现;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工作表现;表率作用发挥等。

三、考核办法

(一)采取学生党员本人自评、班级考评(由班级2/3以上同学参评,考评党员本人除外)、辅导员与班导师等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周期为一学年,考核时间为每年5月份。

(三)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四)党员本人自评占30%权重,班级考评占40%权重,辅导员与班导师等考评占30%。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党员得分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二)考试作弊、聚众闹事、触犯法律等行为;

(三)一学期没有参加集体活动;

(四)没有按时交纳党费;

(五)一学期中有一门功课不及格;

(六)学习平均成绩不达60分者;

(七)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八)校内外群体事件参与者。

六、评价激励办法

(一)考核结果在党内外进行公布。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党员,在支部内进行表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党员本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将视情况对其做出延长预备期等处理。

(三)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支部内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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